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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15年12月30日 14:53 人气:

西色地矿发〔2015〕128号

各单位,各部门: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联合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5]24号),陕西有色集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色集团发[2015]144号),按照上级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地矿集团本部和所属各单位相关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和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

地矿集团已经开展了较为完善的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根据已印发的《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审批的规定》(西色地矿发[2014]33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地矿集团组织部的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登记备案工作,不断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及时进行备案信息的更新,按报备要求分别提交地矿集团组织部或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到应备尽备。

二、集中保管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

1.按照上级要求,地矿集团由外事办公室对相关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集中统一保管,并向持照人发放因私护照存放卡。

由地矿集团外事办公室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照的人员为: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本部中层干部(含调研员)以及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由地矿集团外事办公室集中保管的证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

2.相关人员因私事出国拟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的,须提前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因私出国(境)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部门)、外事办公室和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持申请表及本人因私护照存放卡到外事办公室领取个人因私出国(境)证照。

3.相关人员结束因私出国(境)行程,在回国后10天内,向外事办公室上缴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并领回本人的因私护照存放卡。

三、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制定本单位的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做好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建立起因私出国(境)证照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和登记保管、使用申领制度。请各单位将制定的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负责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部门以及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于12月30日前报地矿集团外事办公室备案。

2.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统一收集、保管工作。各单位要由主要领导负责,指定专人收齐班子成员的相关证照,于12月30日前上交至地矿集团外事办公室。地矿集团本部相关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收缴工作由外事办公室组织进行。

3.各单位对相关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要实行动态管理,外事办公室及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要根据干部任职变化、个人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的变动等,进行及时动态调整。

4.对持因私出国(境)证照执行公务、拒交因私出国(境)证照、瞒报个人因私出国(境)情况、未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及因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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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