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后人员进出(退)站业务办理程序: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通过“业务工作办理”栏目相关选项,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在线填报申请并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扫描件,打印进(出)站所需材料。
(2)向设站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设站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通过设站单位网上办公系统及纸质申请材料审核后(联合招收博士后需由工作站和流动站依次审核),由工作站设站单位将纸质申请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博管办审核办理。
2、进站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博士后申请表 |
4 |
在中国博士后网站注册、登录,填报申请内容,在线提交,并导出数据打印纸质申请表(每页右下角有校验码)。申请人基本情况、配偶子女信息、工作、学习经历等内容须填写全面。在职单位须和工作经历的最后单位一致。 |
2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 |
4 |
由企业填写,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
3 |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
4 |
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4 |
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
4 |
①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由博士毕业院校的学生毕业派遣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并加盖公章; |
②定向委培、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转业(复原)军人,由人事部门或干部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
③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应按照档案存档情况选择①或②填写并加盖公章。 |
④此表须正方双面打印。 |
5 |
辞职证明(在职辞职人员适用) |
4 |
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
6 |
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及外籍人员适用) |
4 |
①由教育部出具; |
②外籍人员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 |
7 |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
3 |
暂未拿到学位证书者须提供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加盖学校或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公章。进站后半年内应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
8 |
身份证复印件 |
3 |
①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4份) |
②军官提交军官证复印件 |
9 |
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
3 |
|
备注: 1.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其中至少两份原件。 |
2.单位上报上述进站材料时应提供上报函。 |
3.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4.博士后人员需办理落户的,请根据“中国博士后”网站及博士后进出站系统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
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博士后立项表、联合培养三方协议书由设站单位自行留存。 |
3、出站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
4 |
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填报申请内容,在线提交,并导出数据打印纸质登记表(每页右下角有校验码)。申请人基本情况、出站信息、配偶子女信息、博士后工作期间科研情况等内容须填写全面。 |
2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
4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分别填写,并由责人签字盖章。 |
3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
4 |
流动站负责人、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
4 |
博士后研究人员接受单位意见表 |
4 |
① 由具备独立人事权限的接受单位出具。 |
② 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站证明; |
③ 出国人员需提交进站之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省(市)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档案的证明; |
5 |
身份证复印件 |
3 |
①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
②军官提交军官证复印件 |
6 |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
3 |
①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 |
②外籍人员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 |
7 |
结婚证复印件 |
3 |
已婚者提供 |
8 |
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
3 |
多胎子女及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子女提供生育服务证 |
9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
3 |
在站期间获得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者提供 |
10 |
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总结报告 |
4 |
在站期间获得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者提供 |
11 |
博士后工作科研及工作相关情况材料 |
1 |
博士后本人总结,同时提交电子版 |
备注: 1.以上材料1-8项按序号装订成册,其中至少一份原件。 |
2.若博士后在站时间超过两年,应先提交超期申请,批准后方可出站。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陕西省博士后研究人员超期出站申请表、企业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同意超期出站的报告(请注明博士后编号)。 |
3.单位上报上述出站材料时应提供上报函。 |
4.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5.博士后人员需办理落户的,请根据“中国博士后”网站及博士后进出站系统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
4、博士后人员退站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清单:
(1)《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2份
(2)人事档案已迁入设站单位人员提供做博士后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人事档案的函。2份
(3)退站后需再次进站人员需提交再次进站单位出具的《同意进站函》。2份
(4)单位上报退站材料时应提供上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