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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高级政工师专业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部 日期:2017年08月14日 16:10 人气:

2018年高级政工类参照此文件于20171020日前申报

各中级政工职称评审办公室: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高级政工师专业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定办法》(陕思政职[2016]01号)进行审核申报。

一、时间安排

2017年高级政工师(正高级、高级和特聘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今年6月份进行。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省政工职称办(省委宣传部),过期不予受理。

二、正高级政工师

1月11日,省思想政治工作高级专业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定办法》(陕思政职[2016]01号)进行了修订,将“第十四条 正高级政工师”中的“(三)业绩成果条件”内容“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修订为“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其它内容不变。请各单位按此执行。

(一)申报材料

1、《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称申报表》一式4份、《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登记表》一式25份;《公示情况登记表》1份;单位考核材料一式15份;

2、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3、研究成果、发表的文章(核心)复印15份,并附发表作品原件。

(二)其它要求

1、各单位在申报前,须在本单位将申报人员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申报材料目录中的3—6项(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

3、申报人统一报送评审简表电子版(word文档形式)、二寸照片两张并报电子版。

(三)专业答辩

申报正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由省政工职称办组织的专业知识答辩。

三、高级政工师

(一)申报材料

1、《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称申报表》一式4份、《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登记表》一式25份;《公示情况登记表》1份;单位考核材料一式15份;

2、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作品(核心)复印15份,并附发表作品原件。

(二)其它要求

1、各单位在申报前,须在本单位将申报人员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报送材料时,须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

2、申报材料目录中的3—6项(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

3、各中级政工职称办报送材料时须报申报高级政工师汇总表电子版。

4、申报人统一报送评审简表电子版(word文档形式)、二寸照片两张并报电子版。

(三)常识测评及专业知识答辩

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由省政工职称办组织的常识测评和专业知识答辩。

四、特聘高级政工师

特聘高级政工师推荐工作要符合以下条件:

1、担任农村党委(支部)书记10年(含10年)以上、非国家公职人员并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所在党委(支部)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担任社区党委(支部)书记或社区主任5年(含5年)以上、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所在党委(支部)、社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担任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委(支部)书记5年以上、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所在党委(支部)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推荐名额:每市可各推荐1位农村党委(支部)书记和1位社区党委(支部)书记或社区主任;有关主管部门可推荐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委(支部)书记5位。

填表说明:第1项、第2项填写《陕西省特聘高级政工师资格审核表(一)》;第3项填写《陕西省特聘高级政工师资格审核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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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慧娜029-85582652 13571900630

邮箱:327684859@QQ.com

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

专业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