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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2016年全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部 日期:2016年11月09日 09:23 人气:

陕人社函〔2016〕82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陕西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加快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在我省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工作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须3次以上。

(二)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财政、统计、审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持后取本科学历(学位)参评的须取得学历(学位)满5年以上;持后取硕士学历(学位)参评的须取得学历(学位)满3年以上;持后取博士学历(学位)参评的须取得学历(学位)满2年以上。

(三)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

(四)负责本地区、部门、系统、单位财会工作满5年以上。

(五)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科目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并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专业课目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56学时。

注: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2016年各年度公需课学习,请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www.shaanxihrss.gov.cn/),具体详见网址彩88-首页右下角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和学习平台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查询如果每年度继续教育已完成的,视同完成文件规定的每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相关专业课学时。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熟悉和掌握本行业相关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学科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政策理论水平,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能够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领导一个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解决实务工作中关键性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需提供有效资料及证明)。

2.能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和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即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人才的能力,在对高中级会计人员业务指导和教育中成效显著,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需提供有效资料及证明)。

  (三)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组织、领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一个大型企业、较大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会计中介机构开展财务、会计、社会审计业务工作5年以上,能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准则、制度等,参与管理,加强内控,增收节支,促进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省级以上会计主管部门的书面表彰。

2.在主持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中有重大贡献、在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成绩突出,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

3.在省部级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担负论证、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做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

4.主持或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推行会计法规、准则、制度及现代会计方法,形成研究成果报告,获得省(部)级管理成果一等奖。

5.在开展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形式提出过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6.在承办多项重大审计、资产评估、咨询项目中,遵守职业道德和标准、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肯定。

7.作为会计专业的科研项目研究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效益,并获得国家级、省级会计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8.主持或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全省施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或受聘参与某一部分的起草工作,并得到有关部门的书面肯定。

  (四)论文论著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会计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5篇以上,其中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并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合著的本人需撰写8万字以上并出具公证书。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会计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并作为本著作或专业论文前3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政府部门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政府部门三等奖两项以上。

(五)罚则: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一)伪造证件和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申报人书面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申请。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评审条件等情况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不得推荐上报。

公示完成后,单位应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并在评审表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

(三)报送评审材料。

1.省属单位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研究同意,由单位统一报其省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2.省级以下单位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研究同意,由单位统一报所属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单位统一报所属市(区)财政部门复审,财政部门复审通过后汇总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3.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报人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研究同意,由单位统一报同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其按隶属关系报同级财政部门。

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报送材料要求

陕西省2016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实行网上申报,同时申报如下纸质材料备查。

(一)网上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打印一式2份,表中第10页呈报单位意见栏由主管单位或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并打印1份;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并打印1份。以上4份表格(不装订)装入1个透明文件袋内。

(二)携带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三)申报人任现职期间的业绩成果总结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1份,总结中姓名必须用“本人”称呼,单位名称必须用“本单位”称呼,不得出现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

(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

(五)任现职期间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有关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要求单位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与申请中的其他附件材料整理装订成册。

(六)能代表本人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文论著(要求提供书刊原件)。基本要求:论文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著作为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并具有ISBN统一书号,教材、手册、论文集、科普类不在此列。

(七)材料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证书、业绩成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不装订。其余材料按照《陕西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准备表》中的项目顺序装订,并在彩88-首页编制装订册目录表及页码。要求个人申报材料装入硬塑料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书写申报人姓名,盒内附本盒报送材料目录表。

(八)此次评审从事本专业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五、材料填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各种表格在计算机上先填写后按要求打印。其余材料(含复印件)均统一为A4纸张。

(二)“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第10页)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正高级会计师的理由。

(三)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四)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对被推荐人的业绩成果总结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六)评审材料于评审答辩结束后,由本人在答辩现场领回。

六、网报材料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于2016年10月26日-11月20日登录“陕西会计”网(snkj.sf.gov.cn),点击“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按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申报人相关个人信息、论文、著作、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现任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等。申报人提交申请后,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网上远程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简表,申报人打印评审简表,并携带报送材料到省市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现场进行审核并交费,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复审通过后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电话或短信通知申报人评审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省级现场材料审核报送时间:2016年11月14日-23日(节假日正常受理),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参评准备工作。

报送地址: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联系人:任磊联系电话:029—8761174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陕西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准备表.xls

1025人社函823.pdf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陕西会计网网页链接://snkj.sf.gov.cn/kjw/gztz/22729.jhtml